发布时间:2020-12-21 15:06:56 浏览次数:
曲某某诈骗案,两次发回重审,案号(2020)鲁02刑终196号。
为无辜者伸冤是每个刑辩律师的不懈追求。本案共四位被告人,已历时四年,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曲某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,曲某某不服,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,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,重审以敲诈勒索罪又判处曲某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,曲某某不服判决,再次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,中院再次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,咬定青山不放松,无罪辩护,坚持到底,总有云开日出的时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