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内容较多,分为上下两篇。
张某故意杀人案
【案件评析】
办理命案时律师压力特别大,一方面我们对受害方家属想方设法补偿,因为一条鲜活生命的戛然终止,带给受害方家属无尽的精神痛苦。人心都是肉长的,将心比心,被害方家属的苦难无法用金钱来衡量,我们能做的只是让被告人真诚地认罪悔罪。生命虽然无法用金钱来衡量,但是能些许安抚被害方家属,尽量多补偿家属几乎是唯一能做的ꎻ另一方面作为辩护律师,工作不容有失误,律师手里可是托着被告人的生命,这种压力,不亲身经历是不能理解的。
实务中常见的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,主要有两类,一类是故意杀人的案件,俗称“红案”ꎻ另一类是涉毒犯罪,俗称“白案”。故意杀人案件,除了常规的辩护点,积极赔偿及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尤为重要。我们在接手本案之初就制定了包括二审的辩护思路,一审时,建议当事人家属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部分赔偿款,即使被害方家属不谅解,也会获得从轻处罚,避免极端情况出现,如果能谅解则更好,同时也能避免被害方主张过高的民事赔偿。所有从轻的情节在一审时都已被考虑周到,上诉到二审,再进行赔偿,取得谅解,必然会在一审的基础上争取到更轻的判决。如果一审时草率赔偿,就会彻底失去跟办案单位谈判的筹码。法官从公正的角度考虑,为使双方都满意,一方面希望被害方多获得赔偿,一方面也不希望对被告方量刑过重。通过民事赔偿可同时满足双方的需求,所以很多法官都愿意积极促成民事部分的和解。作为辩护方,要充分掌握这一客观情况,把握好时间点,为被告方争取利益最大化。本案就是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,在二审时继续赔偿,取得被害方家属的谅解,最终由无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。
任何辩护方案都存在风险,虽然事情的发展方向大部分会在计划之内,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,一个小小的因素可能会改变事情的走向,这些因素根本不是律师能左右的。可是,不管是好的结果还是坏的结果,最终都要被告人承担,所以,任何一个辩护方案必须向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说清利害关系,充分考虑风险,由他们自己做决定。
一个案件,两家悲剧。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大学同学,关系紧密,家境都很好。案发源于一次借贷纠纷,被告人张某主张,被害人孔某向其借了10万元,写了借条,2012年3月被告人岳母不幸离世,回家料理后事,把自己厂子的钥匙交给被害人,返京后发现借条不见了。2012年4月3日下午,被害人去被告人厂房时,被告人向其要钱,双方因此发生争执,发生了上述悲剧。被告人48岁,在会见时,我很难想象眼前这位看上去很稳重的人会是一名故意剥夺他人生命、犯下罪恶行径的被告人。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,让这一位即将知天命的人如此疯狂?带着这些疑问,慢慢了解了被告人的经历—被告人只身来京打拼,开始租赁厂房,生产销售豆蛋白,生意由小到大,后来自己租了几十亩土地,兴建工厂,生意风生水起,家庭也比较幸福,有一个女儿当年读大四。按理说,被告人的工作生活是比较美满的,但是,突如其来的事件,将两个家庭的平静生活彻底打破。在数十次的会见中,被告人每次都反复问我一个问题:“我会被怎么判?”其求生的本能更加重了其对不确定判决的恐惧,使其内心备受煎熬,不知道下一刻自己还能不能活着。死亡可怕,更可怕的是对死亡的恐惧,这种苦应属于人世间最难承受的苦。
一审时检察院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受害方家属坚决要求判死刑,受害方家属的态度会直接影响法官的量刑考量。一审时,被告人家属提出赔偿给被害人家属40万元,未取得谅解,法院遂判处无期徒刑。在法定期限内,被告人提起上诉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。笔者认为,刑事案件也涉及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法院在判决书中除考虑国家意志、社会公共利益外,也应充分考虑当事方的立场、利益,在达到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兼顾社会效果,最终案结事了。作为辩护律师,我们希望被告人获得轻判,希望法院刀下留人,同时我们也呼吁每个人都要尊重他人的健康、生命,善待他人,愿每一个生命都能被温柔相待,让人间少一些悲剧。
承办律师:彭坤
作者简介:彭坤律师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董事会董事、盈科全球总部合伙人,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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